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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及电力贯通线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监测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价技术服务比价采购公告

    稿件来源:宁东铁路公司    发布时间: 2023-11-15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由自治区发改委立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监测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价技术服务比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及电力贯通线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监测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价技术服务

      2.2比价编号:NXGZ4-23-11-***/F

      2.3项目概况: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内容包括:244.4公里正线及支线铁路、古窑子站等27座车站进行电气化和电力贯通线建设,架设511条公里接触网,新建10KV电力贯通线148公里,建设鸳鸯湖等4座牵引变电所、 供电车间(与接触网工区合设)2处、电力机务段1处,新建古窑子基地生产调度指挥中心1座(房屋建筑面积45601平方米,其中生产房屋及附属35001平方米,生活房屋10600平方米),对沿线不符合电气化要求的铁路线路、车站及通信、信号设备进行改造。

      2.4服务范围: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通过环境保护监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施工质量、工期、生态恢复、污染治理达到规定标准,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弃土(渣)场、施工营地、便道的位置、规模和工程防护措施,以及弃土(渣)场等地表植被保护与恢复措施;工程用地内绿化及植物防护措施。

      2.机械、运输车辆、土石方开挖等施工噪声,施工作业场扬尘、烟尘的预防,施工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排放与处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及处置等控制措施。

      (三)在白芨滩自然保护区施工时,配合甲方和施工单位了解相关政策及措施,并做好与保护区管理部门、水利部门、环境部门的对接及备案工作,施工时严格做好环境振动、污水排放等监管工作。

      (四)按合同规定的监理职责、权限和监理工作管理程序,将监理过程中发生的未按规定要求施工或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事件及时向施工、建设单位反馈,并提出处理措施,按规定程序审批、整改或变更。

      (五)建立健全各项监理记录,按时做好环境监理现场检查记录工作。

      (六)审查验收环保工程数量、质量,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具体内容详见比价文件

      2.5最高限价:32万元

      2.6项目地点:宁夏宁东镇

      2.7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合格之日止。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须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8年10月~2023年10月)至少具有一项交通运输工程或类似项目环保监理或监测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比价;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价,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比价办法、程序及确定成交方式

      4.1报价人必须完全响应采购人的需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2本项目参照最低价中标法,取有效报价总金额最低者为成交人。

      4.3比价程序:报价人现场提交报价文件,由采购管理部门组成比价小组现场审查报价人资格并开拆报价文件,确认有效报价,经比价选择有效报价总金额最低者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报价人逾期(2023年11月20日14时30分)未按时提交报价文件、或报价文件不齐的,均视作弃权处理。

      4.4报价人对本项目报价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标的最高限价。如报价总金额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4.5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报价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6如比价出现两个有效报价最低总价相同的,业绩最多者为成交人;报价人不足三家或出现三个相同最低报价的,本项目终止,重新组织比价。

      五、比价文件的获取

      请供应商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发送相关资料至3381310593@qq.com获取比价文件。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等。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6.1比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0日14时30分。

      6.2投标单位需在比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纸质版)送至代理公司。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4报价响应文件包括:

      法人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需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业绩证明材料。

      将报价文件密封好并在密封袋封面加盖公章。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西部创业官方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黎羊公路西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生产基地

      联系人:宋嘉杰

      电 话:0951-3975008

      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

      联系人:夏红娟、何天骄

      电 话:0951-7829186 13723379320

      邮 箱:33813105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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